主持記者:賈曉寧
  每年10月,是“江蘇公證敬老月”,為了更好地貫徹江蘇省公證協會《關於開展江蘇公證敬老月活動的通知》精神,充分發揮公證服務的社會職能作用,南京公證處公證員深入基層,於近日到富貴山干休所聯合舉辦公證遺囑講座並提供遺囑咨詢活動。他們的到來,給很多老人解決了燃眉之急。
  楊大媽的老伴是軍隊離休老幹部,她與老伴是半路夫妻。老伴去年去世後,部隊一次性發放了一筆撫恤金。楊大媽覺得,老伴去世前曾經立過一份遺囑,稱家裡的現金由自己支配,這筆錢應該歸屬自己。但是撫恤金髮下來後,錢直接給了老伴的子女,他們與楊大媽平分了這筆錢。楊大媽咨詢公證員,這樣的分配方法,是不是不遵守老伴的遺囑?公證員接到楊大媽的咨詢,幫助楊大媽進行了分析。首先公證員告訴楊大媽,撫恤金喪葬費,屬於給付近死者親屬的一種慰問金,按照相關法律是不可以寫進遺囑的。這樣的法律,也適用於交通意外後賠償的撫恤金與喪葬費。再有,在沒有特別情況下,撫恤金與喪葬費的結餘,是應該由死者的近親屬平均分配,所以也不存在問題。再有,楊大媽的老伴臨終前的遺囑,是否經過公證處的公證,只有公證過的遺囑,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
  而且公證員還提醒楊大媽,以及眾多趕來參加公證講座的老幹部。10月南京公證處會採取多種形式,內容包括:開闢老年人辦證綠色通道,減少辦證等待時間,為老年人提供優質、快捷的公證服務;實行老年人辦理公證減免收費,在活動期間,為戶籍在本市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辦理遺囑、遺贈撫養協議等公證,實行減免公證費;80周歲以上老人實行免收公證費;對確有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實行減免收費,適當減輕老年人的經濟負擔。  (原標題:撫恤金喪葬費不能寫進遺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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