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成都6月19日電 記者 馬利民 通訊員 簡華 為貫徹《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》,推動寺廟普及法律常識,幫助僧尼人員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, 6月19日,四川省律師協會與省佛教協會在成都市文殊院簽定合作協議,律師義務為全省寺廟提供法制宣傳。
  協議服務期限為3年(2014年至2016年)。 根據協議,省律師協會將組織律師為省佛教協會及佛教寺廟宣傳、普及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,宣傳與民族工作、宗教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,促進廣大僧尼愛國愛教、持戒守法。律師工作的內容包括,為寺廟僧尼開展法制宣傳,為寺管會組成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,提供法律咨詢,為寺廟提供法律書籍和法制宣傳資料。 參與的律師由省律師協會推薦,每座寺廟由1-2名律師參與服務工作。  (原標題:四川:律師義務為寺廟提供法制宣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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